環境部重磅發文:防止新型冠狀病毒通過糞便和污水擴散傳播
發布日期:2020-02-12 瀏覽次數:322
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2月1日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及《新型冠狀病毒污染的醫療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技術方案》),安排部署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規范醫療污水應急處理、殺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狀病毒通過糞便和污水擴散傳播。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將其作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實,切實做好醫療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等監督管理;要主動加強與衛生健康、城鎮排水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健全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明確,已發生疫情的地方,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要指導督促相關醫療機構對污水和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理,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對沒有醫療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能力達不到要求的,應督促因地制宜建設臨時性污水處理罐(箱);加強對醫療污水消毒情況的監督檢查,嚴禁未經消毒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醫療污水排放。對城鎮污水處理廠,要督促其加強消毒工作,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指標達到相關排放標準要求。未發生疫情的地方,要密切關注疫情發展動態,并要求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接納醫療污水的城鎮污水處理機構等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通知》還就加大農村醫療污水處置的監管力度、禁止醫療污水進入農田灌溉渠道、防范醫療污水污染飲用水源、加大重點場所監督檢查力度、做好信息發布共享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以附件形式發布了《技術方案》。《技術方案》明確規定疫情期間,接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等)、相關臨時隔離場所以及研究機構等產生的污水,應作為傳染病醫療機構污水進行管控,強化殺菌消毒,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等各項指標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要求。
《技術方案》明確了新型冠狀病毒污染的醫療污水應急處理要本著加強分類管理,嚴防污染擴散;強化消毒滅菌,控制病毒擴散的原則進行管控,并對采用化學藥劑進行消毒處理、采用專用設備進行消毒處理、污泥處理處置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技術要求。
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進一步加強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狀病毒通過污水傳播擴散,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將其作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實。進一步加強醫療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等監督管理;主動加強與衛生健康、城鎮排水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健全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已發生疫情的地方,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要指導督促接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等)、相關臨時隔離場所及研究機構,嚴格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參照《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環發〔2003〕197號)、《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29-2013)和《新型冠狀病毒污染的醫療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試行)》(見附件)等有關要求,對污水和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沒有醫療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能力未達到相關要求的醫院,應督促其參照《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及《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因地制宜建設臨時性污水處理罐(箱),采取加氯、過氧乙酸等措施進行殺菌消毒。切實加強對醫療污水消毒情況的監督檢查,嚴禁未經消毒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醫療污水排放。對隔離區要指導其對外排糞便和污水進行必要的殺菌消毒。
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城鎮污水處理廠切實加強消毒工作,結合實際,采取投加消毒劑或臭氧、紫外線消毒等措施,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指標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要求。
當前公共場所和家庭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水余氯量可能偏高,影響生化處理單元正常運行。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各城鎮污水處理廠密切關注進水水質余氯指標的變化情況,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確保出水達標。
三、未發生疫情的地方,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密切關注疫情發展,指導督促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接納醫療污水的城鎮污水處理機構等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四、加大農村醫療污水處置的監管力度,指導督促衛生院(所)因地制宜采取加氯、過氧乙酸等措施進行專門的滅菌消毒,防止病毒通過醫療污水擴散。嚴格污水灌溉的環境管理,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醫療污水。
五、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做好水質監測,確保飲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加大對農貿市場、集貿市場、超市、車站、機場、碼頭等重點場所污水收集處理的現場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排污,嚴防發生污染事故。
六、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處理、污染物排放信息發布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調度安排,及時準確統計報送當地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情況。要加強與衛生健康、城鎮排水、農業農村、公安等部門信息共享,強化聯防聯控,嚴防疫情擴散蔓延,合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特此通知。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污染的醫療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試行)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2月1日
(此件社會公開)